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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确保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审定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分学科专业计划、考生复试手册等;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巡查复试现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3.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密切关注复试期间的网上舆情,并妥善应对和处置。
4.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条件;审定复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5.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学院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并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要求。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导师队伍、科研力量、生源状况、硕士点情况、就业状况等因素,计算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超计划。
如果学院或学科专业生源不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计划未完成部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以保证全校总体招生计划的完成。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主要考虑科研实力雄厚、导师力量强、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兼顾学科平衡。如二次分配导致招生计划增减,学院应当再次公示并加以说明。
2.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学院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需要接收调剂生源的学院,要考虑到调剂生源的不确定性,适当扩大差额。各学院应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将复试比例加以明确。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30人,只招收专业学位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初试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达到25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达到40分、总分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的80%,且无缺考记录,可以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在满足以上分数线的基数上,择优进入复试。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复试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告。工作实施细则应包含各专业复试方式、时间、内容、程序、成绩使用、调剂及申诉渠道等内容。
2.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工作人员等,做好设备、网络故障等方面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要保持复试场所经常换气和清洁消毒,要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3.招生学院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时应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招生学院和考生要提前配备远程复试设备,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满足远程视频复试和复试现场监控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复试环境安静无干扰。招生学院要做好考生的面试系统操作指导和培训,加强诚信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前应组织考生进行复试系统调试和模拟演练,准确掌握考生复试条件,必要时积极为其提供远程复试支持和帮助。针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4.招生学院进行现场复试时应做好复试安排和视频监控。复试规模较大的学院,应错峰错地安排复试,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拥挤。现场面试时考生应在候考教室有序候考,切忌在走廊等过道等候。复试时应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前,招生学院要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6.复试时,招生学院应落实“三随机”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规范性,详细做好抽签登记和复试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如英语单独面试,复试专家至少由两名导师组成。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且复试过程和监控过程录制存盘3年。
7.招生学院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或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8.招生学院必须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复试质量和规范。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地点等上报研究生院和督查巡视组。
9.关键环节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关键岗位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人同时开展工作,如命题、制卷、评卷、统分与登分、线下“三随机”、调剂系统操作等工作至少由两名老师一起完成,并签字确认。
10.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式,以现场复试为主。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复试方式的专业,应统筹规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在考试流程、导师团队构成、选拔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具体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安排并通知考生。
(一)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考位间距不低于 80cm,考试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即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
(3)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通过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
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网络复试系统操作员,应事先熟练掌握操作,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
(1)采取“现场复试”的招生学科专业安排专业课笔试;
(2)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科专业,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题。招生学院要精心设置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复试试题管理工作要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保证科学、规范、安全。
(三)加试
1.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笔试)进行。加试题目与初试、复试题目不得相同或雷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2.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3月28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原则上在4月28日前完成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日期和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公布,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现场复试的考生按学院确定方式缴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通过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本科或者专科就读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其他复试审核材料,如初试准考证、在校成绩单、缴费凭证及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清单进行提供。
2.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复试前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科专业要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在落实考生身份“两识别”、“四比对”审查核验、防“替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依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破格复试与加分项目
1.破格复试
2025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和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时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招生学院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综合考虑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调剂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可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
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另行发布)。
(三)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招生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3.各招生学科专业调剂招生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学科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等,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原则上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专项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四)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为有效。考生一旦接受我校网上“待录取”状态,就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机会,我校原则上不受理待录取解锁的请求。
九、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门政治理论课,共4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如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报考全日制的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向报考(含调剂)学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同意变更的,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定向硕士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为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轻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核查
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7)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十、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学校公开部分
(1)复试前,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复试后,研究生院公布全校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平台为研究生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
2.招生学院公开部分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招生计划、缺额人数等)、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公示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平台为各招生学院网站。
十一、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27-83913149
邮箱:whpu_yjs@163.com
2.各招生学院应当公布复试申诉方式,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十二、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2.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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