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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

2025-10-13 16:53:31来源:

  天津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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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天津大学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tju.edu.cn/xwzx/tkss_xw/202510/t20251009_324438.htm)。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35人,其中普通计划30人、南疆高校教师专项5人(教育学2人、能源动力2人、设计学1人)。最终录取的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中,理工科专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5%。

  三、招生对象

  1.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和《天津大学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 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全国各族考生。

  3.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https://mz.chsi.com.cn/mzjh/htgl/)在线签订三方(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四、报名

  1. 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026 年骨干计划资格审核平台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00至10月24日22:00,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

  2.网上报名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按签署的考生登记表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文字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按该公章部门所在地填写。

  五、初试和复试

  参照《天津大学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六、录取

  1.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统一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比例与学校发展需要划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并择优录取。

  2.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初试加分 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七、其他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后在职/非在职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签订协议。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0056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022-27406405

  邮政编码:300072

  官方网址:http://yzb.tju.edu.cn

  通讯邮箱:yzb@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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