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19 21:04: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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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人才选拔需求,为统筹规范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提升选拔质量,确保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下开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各招生学院负责承担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开展考核选拔等具体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学位类别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授权研究生处审定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招生学院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议各招生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结果;调查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各招生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专家组成员及其工作基本规范;对全体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复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中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组设专职秘书(助理)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与身份核验、复试组织协助、工作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监督小组: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本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及1名教师代表,负责对本学院复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外公布本学院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分配各招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按专业公布招生人数,按公布计划数执行。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我校执行报考地处一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人选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我校2026年不开展破格复试。
(三)复试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诚信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考生在我校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考核要点,违反纪律者,我校将按照国家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考生自行打印《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手写签字后,在资格审查时将纸质原件提交审查工作人员。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指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和核验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有效学生证(应届生,注册信息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6年入学前取得);
5.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8.定向生提交定向培养协议(附件3)。
考生复试时须按要求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各招生学院核验并视情况留存原件或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
(六)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4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知识考核,也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考查。
复试具体形式、时间、流程及要求等,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七)复试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80元。考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具体缴费方式详见《南京晓庄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缴费通知》。
(八)其他
1.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应按学校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2.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将所有复试面试情况记录表、面试打分表、复试成绩登记表、全程录音录像光盘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集中保管。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7日开通,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将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开展调剂工作,调剂要求将在调剂工作方案中另行发布。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相关科目相同相似性经各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
6.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因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视为无效。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发布调剂信息。各招生学院提前制定接收调剂专业学位类别的要求,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成绩要求、工作程序、缺额信息、调剂复试方案、咨询电话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2.考生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复试考生人选,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政治理论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三)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体检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五)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7月初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对全校复试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各招生学院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院长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监督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进行现场巡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三)工作回避
学校复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当年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考的应主动报备,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我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四)信息公开
我校将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事项可与研究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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