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2026年考研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23 20:31: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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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2026年考研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全面落实“一统筹、五统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二级学院要压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复试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会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三)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应制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标准,严格依据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校院两级纪委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全程参与、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养、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招生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各招生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3)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人数不足的专业,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4)各招生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会审核、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各招生学院按照考生资格审查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招生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1)2026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同一招生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各专业复试方式,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及时公布。
(2)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由招生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考试要求组织,并提前通知相关考生。
(4)复试试题管理工作要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
(5)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招生学院,应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考生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资料及其他材料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
(6)招生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存档,录音录像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
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知识与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与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与职业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各部分占比由各招生学院制定并公布。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同等学力加试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亦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三、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对所有招生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通过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具体按照《衢州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执行。鼓励学院邀请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专业学位复试(面试)专家组。
各招生学院根据《衢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每个复试小组配齐工作人员和所需计算机、应急通讯等相关设备,组织复试小组教师按要求参加学院复试培训,同时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招生学院按照《衢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视频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各招生学院应确保电话、邮件等咨询畅通,安排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咨询和信访举报,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复试前向考生确认复试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和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
6.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招生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7日之前寄送至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认真做好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招生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五)2026年学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6年学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并于4月7日前完成;待“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4月8日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28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招生学院和有关部门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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