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28 17:16:5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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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6〕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定评分标准,确保复试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二)确保科学选拔、客观评价。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各学科应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科学组织复试各项工作,强化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加强考场安全检查,做实做细考生服务,切实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平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对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协同联动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安全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复试教室资源协调与保障、安全保卫、网络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学院做好招生复试各项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顶层设计,对复试录取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严守纪律底线。此外,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内容以及各环节组织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复试工作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具备一定外语听说能力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复试专家库,并选派1名纪检监察员。复试前,在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下,领导小组从复试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小组,其中一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察。
复试小组配备秘书一般不少于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身份验证、复试平台操作和协调工作等相关事宜。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
3.精心组织,规范开展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保密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系统掌握复试流程,并对试题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成绩及个人信息等保密。
4.复试命题及试题管理、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复试试题数量要充足,一般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1.5倍准备充足的复试试题。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
5.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至少保留5年。
6.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学院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电话号码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7.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8.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校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复试比例为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2.学校将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3.我校调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及余额另行公布。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于2026年4月2日前完成。“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7日开通,已完成一志愿录取的招生专业所属的招生学院可发布调剂信息,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于4月26日前完成,具体调剂复试时间以研招网发布通知为准。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另行通知。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四)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的,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对复试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考核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1.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
总成绩占比 | 15% | 15%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①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创新潜质等)。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备注: 考核内容详见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2.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多维考察。
3.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4.报考会计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科目,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六)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③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历届本科生
①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②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3)同等学力考生
①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
②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公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以上材料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在复试前还须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复核,特别是对申请加分考生是否符合“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复审。
7.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模块一专业素质考核和模块二综合素质考核各占15%)。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
①初试满分500分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②初始满分300分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2)×30%
(八)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且符合《长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长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接收调剂的学院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参加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接收调剂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其他调剂要求以学院发布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为准。
(九)严格调剂管理,规范开展调剂工作
1.严格调剂管理。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调剂择优复试条件须先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严禁招生学院、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为名变相开展调剂工作;严禁违规提前启动调剂工作。
2.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通后,复试小组应按已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并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3.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学院要妥善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学院,要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安排,并为考生赴考预留充裕的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十)录取原则
1.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面试(模块三)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招生专业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复试,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分别依次录取。
7.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招生计划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
8.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须对成绩数据、拟录取数据进行多人核对校验,将经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9.学院须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调剂方案及数量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含拟录取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等信息)须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学校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诚信承诺书
现场复试的考生应填写《长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交学院存档;远程复试的考生应宣读《承诺书》,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十二)体检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十三)纪律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小组成员应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执行回避制度。
3.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4.严肃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说明
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通过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公开发送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https://yzb.ccu.edu.cn/info/1004/2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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