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26年考研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28 18:14:3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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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6年考研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制订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组织领导
学校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已纳入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并实行学院班子负责制。学院院长或书记为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即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即直接责任人,均须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院复试录取细则要求,具体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北京建筑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中相关通知公告。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拟定于2026年3月27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4月1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28日前完成。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安排见各招生学院后续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三)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该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标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为人民币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以及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携带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必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必要);
3.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必要);
4.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5.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政审表(必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表扫描件(少民计划考生必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9.各学院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4月2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六)复试考核
各招生学科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专业考核、外国语口语及听力等组成部分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学院要求执行。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成绩综合确定,复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详细信息须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体现。
2.加分原则及办法须完全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不附加其他条件和加分办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以下学科专业,非以下专业背景的跨学科专业复试考生需要在复试中加试1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建筑学(代码为081300)04研究方向、建筑(代码为085100)04研究方向专业背景为建筑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其他各研究方向专业背景为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筑遗产保护(代码为0813J1)01、02研究方向专业背景为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的考生。
(2)城乡规划学(代码为083300)、城乡规划(代码为085300)专业背景为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3)设计学(代码为140300)专业背景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5.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得分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自定。具体权重分配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办法中确定并公告考生。
(八)复试程序
各招生学院首先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专业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测试。
1.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见附件1)
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远程复试首选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复试系统(操作流程请见附件2)。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复试系统,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远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2.现场复试程序及地点安排
复试地点为西城校区及大兴校区已安装监控系统且能满足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的教室,具体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在相关学科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试。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可从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网页查询。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疑的考生重点考察,认定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办法将由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要求制定,并在学院官网公布。调剂考生的报名、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
(一)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剂考生须符合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的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等)。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专项计划录取。
8.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考生调剂的其他要求,在符合2026年上级部门招生录取文件中关于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学科专业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制订,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调剂工作程序
1.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将于系统开通并完成遴选后组织进行。各招生学院将于系统开通前在本学院官网提前公布相关学科专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考生须在规定相关学科专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提交调剂申请等,否则申请无效。
3.接收调剂申请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调剂基本要求、遴选规则、计划余额等,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复试。
4.复试后,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科学”的录取原则。按照复试进程,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根据调剂批次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二)录取办法
1.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该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规定。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发布
1.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官网查询。
2.调剂考生可通过各学院官网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复试及拟录取情况。
3.学校整体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总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查询时间与教育部要求时间同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3.除单考生、少民骨干计划在职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对其他录取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户口迁入招生单位,加入集体户口。
https://yjsy.bucea.edu.cn/tzgg0/9f1a13ab44774c478830245303fb48e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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