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2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6-09-16 14:14:59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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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力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集体研究审议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重要事项;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
三、综合考核
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遵循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组织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复试(面试)、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125100工商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除外)。
五、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预报名阶段,对于尚未确定但仍有希望获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样进行申请,正式报名阶段未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专业排名名列前茅。
7.申请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理工科可报考经管类专业。对于跨一级学科报考者,由学院审定是否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
六、工作程序
(一)报名。
1.预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11:00,申请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推免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nufe.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将以下材料(①-④为必须材料)原件的清晰版扫描件或照片在系统内提交:
①《诚信复试承诺书》(须申请人本人签字);
②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科研奖项证明、重要奖项证书;
⑥其他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须在系统生成《南京财经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表》,打印后须本人签字,申请人本科院校相关部门书写意见、签字盖章,将原件的清晰版扫描件或照片再登录上述报名系统于【打印申请材料】处进行上传(网址http://yjs.nufe.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
2.正式报名。经我校考核合格且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者,须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后(9月18日开始注册,详见研招网公告),按要求填报我校相关专业。我校将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位专家。专家应按照本学院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判。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及时通知参加复试。材料审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应指定专人将复试安排通知至每一位合格考生。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当天,需登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网站完成相关测评。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应于10月1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负责提前通知推免生。
2.复试形式
推免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面试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
3.复试面试小组
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复试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原则上指定1位教授为组长。小组成员中至少有2位英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负责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至少有1位思政考核小组成员,与其他小组成员一起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至少配备2位秘书(候考秘书、主考秘书)。候考秘书负责联络沟通、学生端设备测试等工作;主考秘书负责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材料整理等工作。同一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人数、结构等配备应具有等效性。各学院对复试面试结果负责。
4.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部分。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推免生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满分100分)*7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位推免生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5.推免生免收复试费。
(四)拟录取
1.凡综合考核合格,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查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拟录取名单经由上级部门审核,未经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将与统考录取考生一并寄出。
3.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2)拟录取后至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
(3)具备推免生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4)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五)体检
推免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支持政策
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我校推免生就读期间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等。具体奖助标准及评定办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它
加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选聘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以下统称专家),承担材料审核、命题、面试等工作。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学生报名时主动报备,并在综合考核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为准。
九、联系及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权对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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