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6-09-16 14:43:31来源: 网络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现就具体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招生学科专业

  我校可接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硕士招生学科专业信息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意识和能力,无任何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对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等的相关要求。

  (四)申请人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的体检及相关要求。

  (五)满足接收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招生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招生代码:10037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北京物资学院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个人自述;

  3.个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

  4.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5.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6.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7.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汇总形成《北京物资学院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汇总表》,于网上报名时或提前提交至对应院系指定邮箱。

  (三)考核录取

  1.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考核通知。

  2.申请人收到复试通知后,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考核通知,并按要求参加考核。

  3.考核主要考查推免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内容。考核成绩总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方式以面试为必要环节,可增加笔试、实验、实践操作等,由各接收学院自定。

  5.凡通过考核的考生,由接收学院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接收学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联系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自行放弃。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7.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注: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推免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

  (四)体检

  凡参加我校推免复试并被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进行体检。我校体检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复审

  入学时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学位证书;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等其他情况;

  3.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不予录取的情况;

  4.从报名时间起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的。

  四、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一)学制、学费

  各硕士招生学科专业的学制信息请查看《北京物资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硕士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以上级备案批复为准。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学业奖学金:7000-10000元/人;科研竞赛奖:5000-10000元/项。具体奖励办法详见《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物院发〔2025〕11号)。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临时困难补助三个部分组成。

  五、其他事项

  1.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寄发。

  2.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依据上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校内住宿实行申请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统筹安排。新生须在报到前申请住宿,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在读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主校区及其他分校区(富河园校区、右安门校区、果园校区等)之间,统筹开展培养和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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