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章程
2026-09-16 14:57:32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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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我校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我校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注重考核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综合评定、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在就读本科院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备案为准。
(五)符合接收专业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专业
学位类型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学院 |
学术学位 | 140700区域国别学 | 阿拉伯研究、环地中海研究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140700区域国别学 | 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 文化和旅游学院 | |
专业学位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045115小学教育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教育学院 | |
055101英语笔译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申请人也可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询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国家最终下达的专业及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二)专家推荐信2封,需由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相关专家(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出具。
(三)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四)第一外语为英语的提供有关英语水平测试(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TOEFL、GRE、IELTS等)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相应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注: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将以上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各招生学院的联系邮箱),并准备好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
(一)填报志愿。推免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初审。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三)复试。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反馈是否同意其参加复试。推免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通知信息,如收到复试通知,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推免生如同意参加复试,应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通知。
(四)查看并确认待录取通知。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将收到学校通过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答复是否接受录取。推免生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五)办理拟录取手续。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审定、公示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拟录取等手续。
(六)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择优录取。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学院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招生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录取方案组织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可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分批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有任意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拟录取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六)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基本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二)学费
学习方式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8000元/学年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学年 |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可通过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等途径解决生活经济困难。
七、注意事项
(一)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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