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09-30 14:34: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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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国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跳转),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生源、推免生录取、学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027年,我校继续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点中第1、2、4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第(一)点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五、入学考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安排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19日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
12月20日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业务课二
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等方面,具体复试安排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将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另行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六)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须调取个人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无法录取、入学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
十、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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