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09-30 14:35:18来源:
- 【择 校】Ai智能择校 | 考研招简合集 | 历年分数线 | 报录比查询 | 计算机择校 | 法硕择校
- 【统 考】历年真题合集 | 长难句备考 | 阅读精刷材料 | 考研新大纲 | 暑假复习必看 | 备考资料包
- 【热 门】计算机资料 | 计算机资料 | 法硕资料 | MBA | 推免生 | 保研攻略
- 【工 具】 考研院校查询 | 英语能力测评 | 管综能力测评 | 政治能力测评 | 时政刷题 | 复试小程序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招生代码:10351。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温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公共管理、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电气工程。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十条 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
第十一条 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以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基础编制),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6.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7年8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七条初试:
1.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目:详见《温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后)。
4.参考资料:初试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初试业务课考试大纲详见《温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八条复试:
1.复试时间:教育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4.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温州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全日制:0.8万元/生/年;非全日制(除公共管理硕士外):3万元/生(全程),公共管理硕士:5.6万元/生(全程)。
第二十一条 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版权及免责声明:
一、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内容,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获授权使用者须注明来源,违者将依法追责。
二、本网未注明上述来源的转载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使用方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擅自篡改来源将依法追责。
三、若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weisen@xdf.cn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