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8:18:55来源:

  上海音乐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上海音乐学院招收艺术学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音乐、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

  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科专业

  详见附录。

  三、学制

  三年。

  四、招生计划

  我院将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求与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对招生名额进行分配。我院

  开设以下专项计划招生(由国家下达具体专项计划名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

  我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⑵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⑶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2027年9月1日)或国家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报考专业须与其最高学历所学

  专业相同或相近;

  d.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e.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⑴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身份的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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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要求的,可以报考“少民骨干

  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为准。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注明工作年满1

  年)。

  六、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

  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

  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

  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所有考生须按要

  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

  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

  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

  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

  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考

  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

  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

  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⑴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

  ⑵报考音乐文献编译-俄语:初试外语必选俄语;

  ⑶报考音乐文献编译-德语:初试外语任选英语、日语、俄语。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当选

  择相应的专项计划,并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相关信息。

  8.以下类别的考生须在报名过程中提交对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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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类别

  提交材料

  在校研究生考生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非全日制考生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须注明工作年满1年。

  9.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

  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0.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11.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进入复试后进行加试,

  加试科目详见附录。

  七、考试

  1.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

  时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

  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点报考的考生,所有科目在本市考试院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

  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日期:2027年4月上旬,具体日程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具体地点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报考各表演专业的考生,应根据相应的专业主课考试曲目要求,填写《考试曲目表》(请从我院研究生

  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在参加复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

  4.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

  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交颁发毕业证

  书的成人高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上材料的具体提交日期见复试通知。

  5.考试科目、考试具体要求等内容详见附录。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

  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我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届时将公示于我院

  研究生部网站。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

  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则须调

  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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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学费、住宿及奖助政策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3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55000元/年。

  2.我院将为非上海市户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3.奖助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上海音乐学院相关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

  十、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第二教学楼南楼106室)

  邮编:200031

  研招办邮箱:yjszs@shcmusic.edu.cn

  十一、监督

  纪检监察办电话:(021)53307155

  十二、其他

  研招办电话:(021)53307326

  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shcmusic.edu.cn

  纪检监察办邮箱:jjjc@shcmusic.edu.cn

  1.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

  2027 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2.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制和回避制。凡是有自己的子女、亲属或利害关系者

  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报并接受学校考试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凡是有自己的子女、亲属参加考试,

  均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3.研究生的导师,入学后通过双选的办法确定。

  4.有关招生信息请及时关注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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