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8:51:48来源:

  一、培养目标

  学校始建于 1956 年,前身是交通部济南汽车机械学校。

  2000 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2002 年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职工大学合并组建

  山东交通学院;2005 年山东省水运学校、2016 年山东省内燃

  机研究所先后并入。2011 年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

  单位,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 50 强”典型经验高校;2019

  年获批山东省文明校园;2020 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

  设高校;2021 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2024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6

  年获批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我校工程学

  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 1%。建校 70 年来,

  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管、理”为支撑,以培养

  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国际化视野,富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

  交通事业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校,累计培养各

  类毕业生、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 34 万余名。 二、招生类别

  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暂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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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7 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人,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92 人。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

  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下达计

  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我校 202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

  目,可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查询,研究生工作处网页可

  由学校主页(http://www.sdjtu.edu.cn)相关链接进入。 四、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需达到以下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

  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

  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

  研究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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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

  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

  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日 9:00—22:00。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

  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

  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

  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

  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

  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前将有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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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邮箱 sdjtyzb@163.com。因考生未提供上述材料,导

  致其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

  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

  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

  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

  《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方式为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各学科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见我校 2027

  年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允许

  使用计算器。

  (三)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以教育部通知查询时间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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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具体

  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各学科

  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具体差额比例由我校各招生学

  院根据学科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

  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

  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 2027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

  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

  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6)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目

  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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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

  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

  排和实施办法见我校网站。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

  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

  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其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我校不承担

  责任。

  (三)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

  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八、学制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学制均为 3 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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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10000 元/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8000 元/年。学校将依据

  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奖、助学金,同时设立助教、助研、

  助管等岗位。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学校提供研究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按鲁发改成本〔2022〕734 号文执行。

  我校各招生学院培养校区见学校网站,由于发展规划、

  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十一、毕业

  研究生在弹性学制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

  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硕士专

  业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

  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

  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招生复试

  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

  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

  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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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

  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

  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

  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

  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其他事宜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章程、招生

  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

  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复试

  通知书。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需在规定

  时间内转寄至我校。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

  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 5001 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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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31-80687061

  E-MAIL:sdjtyzb@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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