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9:38: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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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证明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以及初试复试参考书目等相关内容,请查询《山东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各类专项计划、推免生计划,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分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正式计划下达情况、推免生实际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报考要求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报考要求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教育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报考要求中的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全日制)体育硕士、(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全日制)戏剧与影视硕士、(全日制)美术与书法硕士、(全日制)设计硕士、(全日制)音乐硕士、(全日制)舞蹈硕士、(全日制)图书情报硕士等10个专业学位领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和学历信息进行复核。
6.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接收办法详见我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网上报名期间,所有考生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可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点会集中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材料,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如果考生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报考点将通过短信、研招网站内消息等方式提醒考生及时补充材料,考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即可完成报名,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山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为3769)仅接受报考山东师范大学且驻地在济南市的所有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学点所在地在济南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或户籍在济南市的报考山东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具体要求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山东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其余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所有自命题科目初试时均不使用计算器。
3.我校自命题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初试时要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完整填写考试信息,按题号顺序认真书写,规范答题。
4.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查询。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具体安排将另行发布通知。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程序、方式等内容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5.我校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审核公示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对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7.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
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剩余计划情况,我校部分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调剂程序、调剂人数、调剂时间等内容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我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校内招生单位、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全日制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统一体检;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周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学制
(一)本硕推免、硕博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硕士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三)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全部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全日制会计硕士20000元/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硕士入学报到及最后一年脱产学习分别缴纳学费10000元。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8000元/学年;公共管理硕士2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20000元/学年。
(三)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60000元/学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以上标准依据我省《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制定,如有调整,我校学费标准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四)学校建立了包含助学金、奖学金、“三助一辅”在内的完备奖助体系,具体类别、评选办法和金额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除教育学部、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在千佛山校区外,其他招生学院(部)均在长清湖校区。因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其他事宜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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