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2027考研参考书目

2026-10-04 16:09:32来源: 新东方在线

西安财经大学2027考研参考书目

欢迎各位考生报考我校,在选择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之前,请您认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48人(含非全日制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学科、专业类别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

四、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035101法律(非法学)、085400电子信息、135400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二)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5100工商管理、135400戏剧与影视1500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学位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00元/生·学年。

(三)住宿情况

我校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翠华西校区学习生活,其余学院硕士研究生在长安校区学习生活。住宿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上传核验材料并缴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五)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生需填写完整的联系方式,包括: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27年8月,以便邮寄录取通知书等事项。

七、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3.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二)复试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前,学校根据上线情况确定需要加试的专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加试科目内容。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复试录取办法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三、违规处理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3.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奖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指标为准。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如果国家政策变化,执行最新政策。

3.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具体评选要求和奖励标准按学校当年下发文件执行。

4.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其他

1.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2.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届时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阅。导师信息可在我校各学院网站上查询。

3.国家招生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及名称:11560西安财经大学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邮箱:yzb@mail.xaufe.edu.cn

咨询电话:029-85781699

微信公众号:西财大研招

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翠华西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44号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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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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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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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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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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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孙老师

029-8578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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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MPA)

薛老师

029-8578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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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何老师

029-685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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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余老师

029-857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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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董老师

029-8578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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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教育中心

赵老师

029-85781364

http://sxy.xa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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