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20:43来源:

  学校简介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一一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是辽宁省教师教育最高学府。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75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7万余名合格人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校训,秉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办学理念,在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积极致力于现代教师教育,着眼于学校的综合性、国际化的长远发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正向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目

  标迈进。

  学校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普通本科在校生14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6800余人,留学生近200人,继续教育学院2000余人。现有各级各类国家级人才15人次,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俄语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全国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70人次,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次,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4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四个一批领军人才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四个一批青年英才6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7人,辽宁省“四个一批”人才3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3人,辽宁省优秀教师10人,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2人,辽宁省教育世家1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5个,省级教学名师36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27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次,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7个,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9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3人次,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兴连英才计划”认定各类高层次人才300余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5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5人,大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4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项目支持计划50人。入选首批全球教师发展学院分中心建设单位。

  学校校园现有两个校区(包括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1个学院(学部),设有研究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个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学校现有62个在招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示范性专业9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流本科课程12门,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1门,省级各类精品课程34门,“学习强国”辽宁平台上线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5门,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4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3部,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3部;省级精品教材7部、教材建设奖11部;省级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5部;辽宁省首批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团队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校2027年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会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报考生源、初试成绩、实际录取推免硕士人数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

  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

  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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