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32:37来源:

  一、学校简介

  杭州医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2016年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2019年与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整体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8年的杭州热带病研究所,1987年更名为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学校于198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临安、黄龙、滨江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占地1439.31亩,校舍建筑面积40.36万平方米,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4家。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共13448人。现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卫生、药学、医学技术、生物与医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为省一流学科(A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学科为省一流学科(B类),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免疫学、社会科学总论和材料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排名已达 2.133‰。2022年学校获批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6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相关材料须于复试前提交审核,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予复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寄送至我校。

  三、招生类别与规模

  (一)招生类别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培养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专业(方向)等信息详见“杭州医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2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92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7年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以2026年招生计划为基数拟订,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最终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

  四、报名

  (一)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后续将用于发送复试通知、寄送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填写学习工作经历时须包含高中以上学习经历。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六)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核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七、复试、调剂与录取

  (一)基本要求

  考生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下同)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我校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英语听说、综合素质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产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方向)排序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三)调剂

  我校某专业(方向)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适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的同时我校会采取面谈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1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不超过总人数的20%),在一志愿优秀考生中产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年,奖学金覆盖率100%。

  2.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设置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占总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占总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8000元/年(占总人数的50%)。

  (四)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发放,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五)研究生企业奖学金

  根据社会企业捐助的实际情况,为就读期间产出优秀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发放一定数额的企业奖学金。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

  (七)研究生特殊资助

  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补助。

  (八)绿色通道

  我校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抵扣学费等多种绿色通道入学保障机制,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学年限为5年。

  (二)毕业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深受社会欢迎,近五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为: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食品企业、升学等。

  (三)培养情况

  一年级研究生理论授课地点将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设置于临安校区、滨江校区或黄龙校区,后续科研锻炼将根据导师实际需要安排在黄龙校区、临安校区、滨江校区、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不同校区及培养单位。

  (四)住宿情况

  我校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硕士研究生住宿根据相应培养计划进行安排,如上所述,主要安排在临安校区、黄龙校区、滨江校区、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

  (五)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开展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具体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作详细说明。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约定执行。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办理考试科目邮购书籍业务。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本招生简章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九)更多招生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gs.hmc.edu.cn/zsgz/

点击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