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44: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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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招生类别及规模说明
(一)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两种类别(详情参阅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2027年上级下达的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保留根据下达的计划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简称“推免生”),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未使用完的接收推免生计划将调整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计划使用。
(三)学校2027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四)学校在推免生中选拔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三)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报考条件和有关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cqupt.edu.cn/,下同)公布的《重庆邮电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三、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请考生仔细阅读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相关报名公告,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者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五)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规定,报考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七)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八)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生应及时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报名流程、审核安排、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初试、复试及调剂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初试科目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各招生学院报考指南。
(二)复试
1. 学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 复试时间、内容、方式、程序及有关考核要求等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通知。
3. 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信息为准)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各招生学院报考指南。
6. 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三)调剂
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执行。调剂工作办法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六、体检
学校拟研究生新生报到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学校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考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
(七)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费7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费10000元/学年;全日制中俄合作办学硕士学费55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类专业型硕士学费23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类专业型硕士学费27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实际收费标准以入学年份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三)学校坚持“帮困、励志、助学、强能”的资助育人理念,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科技竞赛奖励等各类奖助。研究生奖助按照入学当年学校最新资助文件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cqupt.edu.cn/)和“重邮研招”微信公众号、各招生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须调入学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不调入学校。
(三)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四)学校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招生章程若有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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