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58:12来源: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够胜任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音乐、舞蹈等艺术创作实践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

  人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独立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音乐、舞蹈艺术创作、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舞蹈创作与表演实践以及高等音乐院校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2027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4名,其中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8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6名(最终以教育部实际正式下

  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7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

  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且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

  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非音乐、舞蹈相关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音乐、舞蹈)者,须在复试确认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且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已有工作单位报考者。

  已有工作单位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为“定向”或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且须按所在单位同意的“定向”或者“非定向”报考类别进行报考。

  (六)我校同时面向全球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中文授课),

  有关国际学生申请流程及录取办法详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学生询邮箱:admission@xacom.edu.cn

  国际学生咨询电话:029-88667064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202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26年10月15日-24日,每天9:00-22:00时。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2日,每天9:00-22:00时。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须牢记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再单独设置网上确认环节。考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依次完成:考生基本信息填报、报名照片线上采集、报考信息填写、网上缴费、核验材料上传等全部事项。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报考点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审核工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补充上传合规材料,方可通过审核。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点审核结论,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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