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内涵

2026-10-19 16:44:00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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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内涵是()。

  A、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B、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C、学生有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D、学生有毕业或结业时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3、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的保护。主要有:一是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即“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是获得物质帮助权。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是获得公正评价权。即“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是程序性权利。即“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具有上述的实体性权利之外,还具有诸多程序性权利。主要有告知权、听证权、申诉权、起诉权和上诉权等。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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