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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苏州医工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8-22 18:03:54来源:中科院苏州医工所

  四、复试

  1. 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复试包括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专业知识面试、英语水平测试等考核内容。复试时间和方式在复试前会通过本所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本所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本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本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

  本所将按国科大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具体调剂政策按教育部在调剂阶段出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收费及待遇

  本所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十、其他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所不承担责任。

  2.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竭诚欢迎各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踊跃报考我所研究生。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人事教育处

  邮编:215163

  联系人:毛志清

  电话:0512-69588025

本文关键字: 招生简章 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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