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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硕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04-14 10:56:41来源:考研网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法硕专业基础课、法硕联考综合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清华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须签订相应的自筹培养经费协议书。

  3.我校在2014年计划招生180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100人),第一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四、培养

  1.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2学分。学生须按照法律硕士教学计划和法学院的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五、学位授予

  三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培养费

  培养费总额为6.5万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2.0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5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咨询电话:62782192

  传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邮政编码: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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