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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8-05 12:07:40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从下一年度起,3 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 60分以下(不含 60 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户口不能迁入我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制和培养

  1.工商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等 4 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 年。除特别规定外,其他专业的学制为 3 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

  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14 年起,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

  1.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生 8 千元/年,定向就业生 1.2 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中欧法学院法硕专业除外):1.5 万元/年。

  (2)工商管理(MBA):详见 MBA 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3)公共管理(MPA):共 3 万元,分 2 次交清。

  (4)社会工作:1.5 万元/年。

  (5)翻译硕士(MTI):4 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双硕士项目,含法硕专业):2.35 万元/年。

  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各专业录取人数的 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将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 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8.以上奖学金政策,不包含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其奖学金政策待定。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web.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须按定向协议服务一定的年限。

  4.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uzhijigou。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达到我校普通统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除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七)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八)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 号办公楼 304 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附录 1:《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录 3:《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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