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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推免生及直博生简章

2016-09-09 14:27:43来源: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四、 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在10月1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并网上提交PDF版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证实成绩单;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3)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A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6)《攻读学位研究计划》

  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后以“申请专业 姓名”命名上传。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我院严格按照上述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学院在考生报名两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将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我院将在院系网站主页(http://energy.hust.edu.cn)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于10月20日截止。

  5.考生参加复试。

  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我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两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7 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四、 复试细则

  (一)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

  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经我院材料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

  (二)复试对象:复试名单采取差额的方式,比例为1:1.2。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于10月20日截止。可以选择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面试,复试地点以协商确定为准。

  2.复试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四)、复试要求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3-5人组成。复试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水平和其核实情况作为复试最终成绩。

  (五)待录取通知

  我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 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六、 学费与奖助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七、 服务与信息提供

  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咨询

  电话:027-87557814,邮箱yswang@hust.edu.cn

  能源学院推免咨询报名群号: 390189440

  王老师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7-87542552,027-87541746

  邮箱:zhaoban@mail.hust.edu.cn

  网址:http://www.hustzs.cn(提供在线咨询)

  3.华中科技大学监察处

  电话:027-87542001,027-87543616


本文关键字: 推免生 2017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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