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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2020-10-10 11:40:37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使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2021年我校除非全日制①法律(法学)②法律(非法学)③工商管理硕士④公共管理硕士,其他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www.scuec.edu.cn/s/32/t/1144/75/be/info161214.htm。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 10月12日-10月24日,考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6小时内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

  2. 我校将在复试后第2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6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3.已经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4. 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由拟接收学院自主安排。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各学院复试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 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等

  1. 复试的形式

  采取线下面试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

  2. 复试内容及要求

  (1)综合测试

  ①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200分。

  ②面试组成人员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

  ③综合测试题目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随机抽取。面试试题参考《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中的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命制。

  (2)外语水平测试

  满分为100分,以测试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为主。外语水平测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各专业自行组织。参与外语水平测试的面试教师一般不少于3名。

  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复试费用:免收复试费。

  5. 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在2021年9月份新生开学报到后进行。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为吸引更多符合推免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报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我校出台《中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办法》(民大发〔2014〕59号),具体奖助措施如下(标准见表):

  1.生源奖学金。对来自“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博士授予权”院校的推免生奖励6000元,“硕士授予权”院校的推免生奖励4000元。

  来自本校的推免生参照“211工程”院校标准,奖励8000元。

  生源奖学金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2.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学业奖学金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3.民族类奖学金。被录取到我校民族类专业(特指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级学科专业)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奖金2000元,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4.国家助学金。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推免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由学校财务处逐月划入推免生个人“校园一卡通”账户。

  5.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奖金20000元/人。

  6.差旅补助。对于来自省外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来校复试差旅补助。

  7.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项3000-20000元。

  8.“三助”岗位。学校鼓励推免生竞聘“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

  9.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吴泽霖奖学金、新闻奖学金、华饴创新奖学金、克勤创新创业奖学金、“同路人”爱心奖学金和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等供研究生申请。

名 称

金 额(元)

生源奖学金

4000-10000

学业奖学金

8000/

民族类奖学金

2000

国家助学金

6000/

国家奖学金

20000/

科研创新基金

3000-20000/

吴泽霖奖学金

2000-4000/

华怡创新奖学金

2000-10000/

克勤创业奖学金

2000-10000/

“同路人”爱心奖学金

3000/

“自强奖学金”

2000/

成之新闻奖学金

1000-3000/

  六、其他事项

  1.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纪委监察处 027-67841676


本文关键字: 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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