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

2026-09-16 14:01:05来源: 网络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张云怀 韩永生

  委 员:李泽全 胡宝山 范 兴 李 军

  秘 书:王健健 罗 平 刘 姗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申请材料考核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申请材料考核专家组,每组成员3人,负责组织实施申请材料审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含从教潜质考核(限“国优计划”)),每组成员为5人(直博生考核组成员为7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核专家组由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与综合考核专家组合并一同开展复试,但两组专家各自履行考核职责,独立评分和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学院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以重庆大学202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公示的为准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面试方式:线下考核

  考核时间:9月19日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接受2027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通知》进行报名申请。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进入后续考核环节的结果通过重庆大学招生服务系统发布。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请收到考核通知的同学及时加入“重大化院27级预推免”QQ群(群号:417748031),加群时请以“专业方向+考生类别+姓名”备注,以便通知后续事宜。具体的考核安排将在群里通知。

  2.收费

  根据学校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

  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办公室。

  3.复试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学术水平考核(包含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国优计划”考生考核除以上内容外,还需对从教潜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具体复试安排将在QQ群内通知。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成绩(满分100分)×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100分)×90%

  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

  (1)我院将在各学科专业拟接收推免指标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

  (2)经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者,须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提交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学院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及时确认是否接收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国优计划”专项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2)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按照考核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3)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按照考核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4)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②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低于60分;

  ③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六、信息公开公示

  1、考核成绩公示

  我院将于考核后在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公示网址:https://hgxy.cqu.edu.cn/。公示期为3天。

  2、咨询、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刘老师,罗老师。

  3、申诉

  学院招生委员会在考核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书面申诉,电子邮箱:1342683343@qq.com。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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