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9:22:44来源:

  红河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687)

  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202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类型均为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27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详见《红河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农艺与种业(095131)初试科目四由往年的“801 植物生理与生物化学”调整为“803 农学概论”,相关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同步更新。

  (二)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07人,全部为统考计划。最终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在正式计划下达后,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四、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此类研究生如后期拟录取到我校,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须注销原培养单位或院校学籍,否则无法录取。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名点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

  2.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如果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学历证明材料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按照规定,网报阶段未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我校不接受线下申请。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六、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报名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27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六)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我校公布的成绩复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三)我校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五)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红河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九、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各招生学院接受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各招生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一、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7年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我校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红河学院。在读期间不得要求转出,全脱产学习。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且未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拟录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年限一般为一年。办理手续以学校当年的相关说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点击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