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9:24:59来源:

  序 言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9个学科门类。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连续获评A+;6个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名单。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涵盖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

  学校积极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与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紧密围绕国家能源安全重大战略和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西南石油大学将继续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为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相关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一流能源大学和百年名校奠定坚实基础而不懈奋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为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与协调管理。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所增、减。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一)、(二)、(四)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仅能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条中第(一)、(二)、(四)各项的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符合有关试点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独考试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以及相关材料(均为扫描件)。

  (三)我校仅在部分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且报考形式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见下表)。我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

  学院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研究方向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08570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1(非全日制)油气井工程

  02(非全日制)油气田开发与海洋油气工程

  03(非全日制)油气储运工程

  土木工程与测绘

  学院085901土木工程01(非全日制)岩土工程

  02(非全日制)结构工程

  03(非全日制)人工环境工程

  04(非全日制)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5(非全日制)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08570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1(非全日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管理

  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01(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35200

  社会工作01(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指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免生招生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十四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该类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其中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在研招网报名时,应先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请考生在选择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时,务必按照《西南石油大学202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专业报考,不在士兵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专业,视为报名无效。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所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审核、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见后续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其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本部考点(考点代码:5110)参加考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0.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章程,选择报考非全日制或全日制。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审核、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5.考生初试成绩相关信息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学籍学历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第六章 调剂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四川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第二十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除报考面向残疾考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不予注册学籍,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入学报到当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入学报到当日)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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