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9:23:59来源:

  遵义医科大学前身为大连医学院,创建于1947年,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医学本科院校。1969年为支援“三线”建设,整体南迁贵州省遵义市并更名为遵义医学院,2018年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国家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由遵义市的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和珠海市的珠海校区组成,占地面积2582亩,总建筑面积94万余平方米,仪器设备73414万余元,图书资源总量384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3万余人,其中本科生2.9万余人,研究生4300余人。

  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2万余人,博士生导师307人。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5人,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中国科协人才托举计划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国家优秀青年医师2人,管理期内省委重点联系专家、省委联系专家24人,二级教授26人,省普通本科高校“金师”(教学名师)34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省部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共31个。

  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级样本库2个,教育部科研平台4个,省级科研平台22个。近5年学校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近5年累计获贵州省科学技术奖3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9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其中一等奖1项。

  学校从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1981年恢复高考后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法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6个,贵州省重点学科10个,贵州省国内(区域)一流学科(群)4个,贵州省“一校一特”交叉学科群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2.91‰,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前2.66‰,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进入ESI全球前1%。在2025年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及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我校药学学科跻身全球前400强,全国前16%;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5个学科实现大幅增比进位。

  一、培养目标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

  1.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

  2.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学位。

  (二)学习形式: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三)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7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67人,包含统一招考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接收推免生计划。在录取阶段,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2027年教育部下达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统一招考计划

  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我校《202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招生目录所列招生计划不含拟接收推免生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拟招收10人,招生学位类型均为专业学位,专项专用。招生专业学位类别详见下表:

  序号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类型拟招收人数

  11051临床医学专业型2

  21052口腔医学专业型2

  31053公共卫生专业型1

  41055药学专业型1

  51054护理专业型2

  6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型1

  70452体育专业型1

  注:上表专业学位类别所辖专业领域均可报考。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各学科(专业)拟接收推免生计划详见我校《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未完成计划将转入统一招考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所报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时间截止录取当年9月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下列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A.大学英语四级(CTE-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iBT)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B.近2年以第一作者身份(仅限物理排名第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见下文“专业报考条件”第1点)。

  同等学力考生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同意函于报名结束前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如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4.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专业报考条件

  报名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下列专业报考条件:

  1.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代码以0305开头)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或政治学类专业背景。

  (2)报考生物学(专业代码以0710开头)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法医学类、药学类或护理学类专业背景。

  (3)报考生物工程(专业代码以0836开头)学术学位硕士和生物与医药(专业代码以0860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作专业背景要求。

  (4)报考基础医学(专业代码以1001开头)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背景;其中,人文医学(1001Z1)学术学位硕士还接收护理学类、公共管理类或心理学类专业背景考生报考。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临床医学类专业背景。其中,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0208)学术学位硕士还接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背景考生报考。

  (6)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入学前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证和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晋主治医师资格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代码以1003开头)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口腔医学类专业背景。

  (8)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入学前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证和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晋主治医师资格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以1004开头)学术学位硕士和公共卫生(专业代码以1053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医学技术类或公共管理类专业背景;其中公共卫生(专业代码以1053开头)专业学位硕士还接收统计学类专业背景考生报考。

  (10)报考药学(专业代码以1007开头)学术学位硕士和药学(专业代码以1055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医学类专业(本科专业代码以10开头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背景;其中药学(专业代码以1055开头)专业学位硕士还接收工商管理类、 公共管理类专业背景考生报考。

  (11)报考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0)学术学位硕士和护理(专业代码1054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护理学类专业背景。

  (12)报考体育(专业代码以0452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具备体育学类、康复治疗学或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背景。

  2.学校所有专业均不接收在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应/往届毕业生报考。

  3.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开头)、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开头)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入学后无法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直接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事宜另行公布。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单独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

  (一)报考点的选择

  请考生注意按教育部规定选择报考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后再填报。

  (2)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遇到相关问题可先查看研招网“帮助中心”或联系“研招网客服”解决。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并按照校验结果提供或修改相关材料、信息。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认证报告。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经有关部门、报考点初审,复试前学校复审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

  (6)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三)资格审核

  考生完成报名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后果由本人承担。

  (1)因不符合本章程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的;

  (2)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及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3)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

  六、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前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自命题科目均采用条形码(答题纸上粘贴条形码),为帮助各位考生提前了解条形码粘贴要求,请考生考前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全日制招生-帮助中心”发布的《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通知。

  (二)复试

  1.复试前我校对考试的报考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须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我校将在考生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核未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

  检查后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机构)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休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奖助学金、学习地点及住宿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相关收费标准可在学校财务处网页查看。

  (二)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已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学校由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珠海校区组成,其中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在贵州省遵义市,珠海校区在广东省珠海市。我校研究生主要在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珠海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和实践(实验)基地进行培养。

  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原则上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畅通申诉渠道,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二)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三)若发现考生有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其它

  1.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2.我校及我校各培养单位以研招网、学校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3.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4.导师在拟录取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

  5.学校导师简介、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等信息,请留意各培养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6.根据国家规定学校不开展任何招生辅导培训活动。

  7.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661

  联系电话:(0851)28643580

  联 系 人:黄老师、刘老师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563000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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