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考研参考书目

2026-10-04 15:36:03来源: 新东方在线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考研参考书目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53年,2009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3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2024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共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7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人,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中的(一)(二)(三)(四)各项要求,且: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联系培养单位,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因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务必在进行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我校报考资格复审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为方便与考生联系,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所填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和家庭电话,务必确保在2027年9月30日前不更改号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相关工作安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我校地处二区。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残疾考生如需招生单位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我校沟通申请,我校将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7)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关于202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我校公告。

(二)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

(三)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附件2)。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核。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复核办法等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不再另寄复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请到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查询。

2.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具体条件见学校复试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二)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在考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四)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统一公示。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4.报考时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报名前与单位明确就业方式,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届时请到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站查询。

八、学制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教育8000元/学年,电子信息10000元/学年,法律10000元/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法律150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7年实际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最终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的为准。

(二)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培养地点:校本部。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由学生自理,住宿费标准最终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的为准。

十一、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对于考试期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同时,将考生在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其有关情况通报至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十三、其他事宜

(一)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具体安排见学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或相关招生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三)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709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系部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1-395523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邮箱:yjszs@im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imnc.edu.cn/yjsy/

附件: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点击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