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23:05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和国家其他招生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7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文件确定。

  专业名称

  (代码)

  研究方向

  考试方式

  学制

  学习形式

  法律(非法学)(035101)

  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

  全国统考

  三年

  全日制

  法律(法学)(035102)

  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

  全国统考

  三年

  全日制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向就业”类别,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业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且具有2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 双侧裸眼视力入学时达到 4.7,无色盲、色弱;

  3.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68 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 米,女性身高不低于 1.60 米;

  4.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 其他身体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登录我校官网招生网页查阅)。体检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

  (五)政治考察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政治考察必须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考生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

  4.考生本人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3.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七)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网报公告。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或录取。如发现考生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12月19日14:00—17:00,英语(一);12月20日8:30—11:30,法律硕士专业基础;12月20日14:00—17:00,法律硕士综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二)复试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及时在官网公布。

  1.资格复审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方式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网络远程复试不含笔试,仅组织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及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宪法学》与《民法学》两门课程,加试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程分值为50分,两门合计满分100分(详见附件2)。

  (三)调剂

  我校如第一生源不足,将在学校官网发布调剂公告。调剂工作在初试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开展。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四)录取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

  五、培养

  (一)实行双导师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校内导师;同时,从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实践与学位论文写作。

  (二)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准予毕业,颁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费和奖助

  (一)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7000元/学年,住宿费、服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学校积极落实国家研究生奖助政策,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研究生学习与生活。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学年;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培养潜力较大、表现特别突出的拔尖型人才,奖励标准为20000元/学年;

  3.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分别为20%、30%、50%;

  4.三助。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助教和助管400元/月,助研由导师根据工作量确定发放金额。

  (三)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进一步畅通入学“绿色通道”,简化报到手续,提供温馨关怀。

  七、管理和就业

  (一)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二)根据人社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我校法律硕士(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方向)纳入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适用范围,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统一招警考试。

  (三)根据目前有关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规定,我校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时,原则上只能报考本人生源省份的职位,即高考所在省份职位。若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地不一致,请慎重报考。

  八、其他

  (一)我校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不再向考生寄发其他书面通知材料;除官网招生电话以外,未设立其他咨询电话。

  (二)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均会及时发布在我校官网。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和研招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部

  联系电话:0312-5911093 0312-5911978

  电子邮箱:zj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071000

  网 址:http://yjs.cicp.edu.cn/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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