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46:00来源:

  一 、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 、招生类别

  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社会工作(MSW)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三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7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0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52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中共党史党建学;招收社会工作(MSW)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8人,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目录、专项计划拟招收的专业以及复试参考书目等相关内容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社会工作(MSW)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2027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通过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或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相关专业著作等)。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 、报考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须在办理完报名手续后一周内,将同等学力有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及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我校研究生院邮箱sddxyz@shandong.cn。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 、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17:00,业务课(二)。

  七 、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MPA)专业考生还须加试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2)业务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上各项考核科目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根据政策要求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发布调剂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调剂申请的确认,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为准。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可以不转入学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 、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九 、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不含教材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不含教材费);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总计42000元(不含教材费),分三次缴纳。

  (二)奖助办法

  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年,覆盖面20%;二等奖学金9000元/生·年,覆盖面30%。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面50%。

  3.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完成各阶段规定学业,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2)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400元/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3)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5元/生·工作日,按月发放。

  十 、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在校区均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燕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号),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校学员公寓楼,住双人标准间,被褥由我校配备,免收住宿费和被褥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校内公寓资源动态情况,住校公寓或自行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皆为自理。

  十一、 毕业

  按规定修完全部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以《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十二、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宜

  本章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不一致内容,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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