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59:18来源:

  2027年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并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城乡规划学、公共管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管理、电子信息、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国际中文教育、教育、设计、音乐,按研究方向或培养领域招生的相关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027年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位授权点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

  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如无特别说明,本简章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

  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2027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约10名(具体按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领域)为: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85600材料与化工、085700资源与环境、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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