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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20 16:41:10来源:西南财经大学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往届生】)打印备查。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5.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统一通知。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现场确认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复试合格分数线: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和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复试时间:2018年4月。

  3.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类专业的可以不加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前与学校研招办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八、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学制、学习校区、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习形式

  各专业学习形式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基本学制

专业类别专业学制
学术学位类所有专业3年
专业学位类法律(非法学)3年
其他专业2年

  (三)学习校区

专 业学习校区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旅游管理、金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农业管理(非全日制)、农村发展(非全日制)光华校区
其他专业柳林校区

  (四)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财务处《西南财经大学收费公示表》相关标准执行。

  (五)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规定,学校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资助体系进行资助。

  十二、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五)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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