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8:43: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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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1958年7月,原上海第二医学院(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安徽医学院(现安徽医科大学)援建创立蚌埠医学院,2023年11月,学校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家首批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推免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首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是安徽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暨南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学校现有龙子湖校区、治淮校区、宏业校区、淮上校区和高铁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现有教职医护员工近6700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04人。学校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9人,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63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江淮英才、皖江学者、江淮名医等50人。学校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承担了皖北地区近3000万人口医疗服务任务,辐射淮河流域和周边省份。
学校现拥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名,硕士研究生3300余名(含留学生)。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个院士工作站(范先群院士工作站、段树民院士工作站),设有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11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教育厅平台5个。学校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人才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3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07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51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借鉴国内外研究生培养经验,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于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应用心理、生物与医药和体育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兼职导师队伍,现有硕士生导师1282人,联合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94人。学校加大与国内外高水平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规模和力度,加强战略合作,完善联合培养协同创新机制,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学校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二十多家培养单位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质量受到社会高度评价,毕业生总体素质较高,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招生说明
(一)招生方式、学习方式
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两种招生方式。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将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二)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步招生计划1096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计划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本招生目录中的计划数包含推免名额,因推免硕士生录取,或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会进行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我校专业目录招生范围栏中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提出的相关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历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招生不接收专升本、成教、自学本科等相关专业考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为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或具备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历)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执业类别与报考研究生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必须一致。
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专硕研究生并轨身份再度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我校接收教育部规定有推免资格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详见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相关规定。
(五)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2.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为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关要求请参见附件2。
(六)复试及录取要求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确定,复试办法、录取原则及各专业、方向实际招生计划等相关事宜将于复试前在我校校园网公布。
(七)报考材料及证件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和入学报到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及证件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所填各种信息、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三、招生奖励政策
1.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下拨的名额进行评审,标准为20000元/年/生。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学业奖学金。
(1)新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①第一志愿录取我校基础医学专业的新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②第一志愿录取我校其他专业的新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③其余的新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④推免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见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①临床(口腔)医学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占在校人数的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奖学金占2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金额4000元。
②非临床(口腔)医学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占在校人数的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奖学金占2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奖学金占70%,奖励金额4000元。
4.对优秀生源的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入学后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录取我校,且本科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推免生。
5.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五、联系方式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邮 编: 233030
招生热线:0552-3179907、3175107
电子信箱:bbmuzsk@bbmu.edu.cn
监督电话:0552-3175335
申诉邮箱:bbmujw@bbmu.edu.cn
注:本招生简章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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