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9:26:08来源:

  为做好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在3个学术学位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重庆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只在工学类专业学位招生;除会计、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请查看我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招生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如下规定执行。

  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详见本章程中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二)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请初试上线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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