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国家(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

2026-09-16 14:03:05来源: 网络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国家(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罗远新

  副主任:刘凯、郭坤银

  成 员:宋朝省、吴映波、胡晓松、何光辉、汪成亮、王见

  秘 书:蔡爱玲、田佳鑫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按照招生专业学位类别组建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招生专业学位类别组建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直博生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对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探索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综合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创新潜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方面进行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7年我院重庆卓越专项接收推免生的招生指标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qu.edu.cn/)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实际招生人数以“全国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结果为准。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1.考核时间:9月18日(具体分组安排通过邮件通知),我院将视报名和复试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增补后续考核批次。

  2.考核方式:线下现场考核(考核地点:重庆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9号)),具体地点通过邮件通知。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1)申请者按照“重庆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预报名通知(重庆卓越专项)”要求,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即获得考核资格,学院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对不符合学院规定“申请条件及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者自负;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申请者应配合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收费

  参加考核的学生需缴纳复试费,按每人150元收取,缴费方式另行通知。此外,我院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3.复试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2)申请材料考核: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术水平考核: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对考生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规则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排序规则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学位类别由高到低排序,在学院推免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

  同时,我院将结合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志愿填报我院的先后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先后时间等开展录取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或确认的考生,我院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依次递补拟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1.考核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成绩将在我院官网(网址:https://eie.cq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申诉

  (1)申诉方式: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考核成绩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向学院实名提起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若申诉问题调查属实将责成学院招生委员会复议。

  (2)申诉电话:

  (3)申诉邮箱:eieg@cqu.edu.cn。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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