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24: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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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一)我校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学习方式等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tmu.edu.cn/)公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二)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招生学科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均为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报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门类涉及医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或“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学术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医学技术、应用心理、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④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将不准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儿科学和儿外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眼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以外)各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符合国家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专升本和成人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105102 儿科学、105112 儿外科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8 重症医学、105118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2 放射肿瘤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3 放射影像学、105124 超声医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105125 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和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三)我校拟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仅限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学位各专业,考生须符合我校医学门类专业学位各专业报考条件,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四)我校拟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仅限报考学术学位各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公告选择报考点。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并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的要求进行确认,否则将不准予考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4.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8.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9.报考我校的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12.考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所的一个专业或方向。
13.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我校将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公布各专业招生导师名单,报考导师相关事宜将在此环节进行。
14.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15.我校按区分院系所招生,报名时考生须注意选报对应院系所。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为工学及医学两个门类招生,报名时注意区分不同门类的专业代码。
16.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特别提醒,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材料。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1.我校招生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二)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考生在考前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国家分数线供我校参考。
2.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四)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鉴定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
(八)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无需加试。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调剂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开展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接受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
(二)我校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七、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办法在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报名前,我校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二)在复试(含调剂)、录取阶段,我校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以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其他
(一)学制:3年
(二)学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其中电子信息专业12000元/年)。
(三)奖助办法: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www.tmu.edu.cn/xgb/jzgz/list.htm)相关通知。
(四)住宿:2027级研究生住宿由各学院(所)医院按各自规定安排。
(五)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六)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yzb@tmu.edu.cn
联系电话:022-83336930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70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gs.tmu.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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